大三男生追砍室友20多刀致死 鉴定称其精神障碍
信息时报讯 两年前,白云区某职业技术学院男生宿舍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大三学生持菜刀砍死室友案件。经鉴定,该男生赖某案发时处于“脑瘤所致精神障碍”,存在易激怒、冲动行为,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赖某判处死缓。
追砍了室友20多刀
赖某生于1986年,原系白云区同和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2011年10月28日,赖某与上下铺的室友陈某在学生宿舍内发生争执,继而打斗。赖某持菜刀追砍陈某,砍击其头部、颈部等部位共20多刀,致陈某当场死亡。
学院保安队长韦某证言讲述事发经过,他说,当时赖某右手拿一把菜刀砍陈某,不停地说“还不死!”韦某大叫“不要砍了!”赖某回头看在场保安,拿刀指着他们说“你们过来!”随后,赖某跟着保安走到商业楼理发店门口,保安趁赖某不注意拿钢管朝其右手腕打过去,将菜刀打在地上。
四名保安之后合力将赖某制服。当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到场将赖某带走。被害人陈某的父亲说,陈某性格平和、孝顺,也很节约,和同学关系不错,从没听说他和人打架的事情。
起床声太吵引争执
赖某归案后供述说,事发当天早上7时许,他在宿舍起床后,由于穿拖鞋摩擦地面的声音吵醒室友陈某,陈某说了他两句,赖某当即反驳,两人为此动手打了起来。
赖某称,当时他被陈某打伤眼角和左手背,双方打了约十,他离开宿舍走出学校,想等陈某去上班后才回宿舍。然后,他到市场买了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10时20分,赖某回到宿舍后将两把刀放在床上,当时陈某在宿舍,两人再起冲突,赖某拿起菜刀便向陈某砍去。
从轻判死缓赔56万
据悉,赖某19岁时曾因右颞叶脑质瘤、继发性癫痫做手术治疗,出院后服药治疗稍有好转。白云区公安分局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赖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赖某案发时处于“脑瘤所致精神 障碍”,存在易激怒、冲动行为,案发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广州市中院一审认为,赖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赖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本案系因生活矛盾引发,且经鉴定赖某在作案时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市中院近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对赖某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赖某还要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共计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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